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1. 贷款对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 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3. 贷款额度与比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不超过70%;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4. 贷款期限:
新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存量成套房、建房、改建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存量成套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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